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动态

省国资委网站:《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的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6-09 09:31:00    点击:266

为促进省属企业规范投资行为,严格执行《山东省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9〕16号)(以下简称《投资办法》),实现高质量发展,省国资委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对《省属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19年版)》(以下简称《负面清单》)进行修订。

 

一、起草背景

2019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企业主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山东省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各省属企业按照制度办法和规定,积极推进主业和投资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省属企业不断提升投资管理水平,建立完善投资管理制度体系,积极开展投资风险管理体系评价;充分发挥投资拉动作用,围绕“十强”产业、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投资,推动了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的发展;围绕主业开展专业化整合,全面完成398户企业非主业资产清理整合任务,推动资源向主业配置,做强做优主业,提高核心竞争力。但是,也存在执行落实《投资办法》不到位的问题。党的二十大要求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国务院国资委要求国有企业围绕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发展实体经济,突出做好稳投资工作,以有效投资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为进一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促进省属企业严格执行投资管理制度规定,需要进一步加强省属企业投资管理制度建设。

二、主要内容

《投资意见》按照“管准、管少、管好”的原则,厘清各责任主体权责定位,进一步改进监管方式,完善监管体系,通过健全完善制度、应用监管信息系统、强化投资监管联动等方式,开展投前投中投后全过程监管。

第一部分,全面落实投资监督管理总体要求。主要从聚焦主业、严控非主业投资、坚持能力匹配、规范投资程序、明晰权责、提升信息化水平等方面进一步明确省属企业投资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第二部分,严格规范投资计划编制执行。主要从投资计划的编制、审议、执行等重要环节进一步规范省属企业投资计划管理。

第三部分,着力加强投资项目过程管理。主要从投资项目论证、决策、实施全过程进一步明确省属企业开展项目投资的程序和要求。

第四部分,切实提升投后管控水平。主要从加强控股参股企业和委派人员管理、完善后评价制度、加强约束激励以及投后监督检查等方面进一步细化投后管控工作要求。

第五部分,系统完善投资风险管理。主要从建立投资风险全过程管理体系和应急处置机制、规范专项风险评估报告编制等方面进一步明确投资风险管理工作要点。

第六部分,强化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主要从发挥国资监管合力、聚焦关键问题线索等方面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同时,省国资委对2019年版《负面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明确15项禁止类项目和6项特别监管类项目,其中禁止类项目不得投资,特别监管类项目需按程序报省国资委审核。